近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(上海汇管罚字〔2022〕3112220601号),富友支付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被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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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富友支付的具体违法事实有:

1、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

2、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其他外汇业务

3、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
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富友支付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、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<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汇发〔2019〕13号)第四条。

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、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<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汇发〔2019〕13号)第三条、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(七)项。

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、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<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汇发〔2019〕13号)第四条。

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,要求富友支付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140.12万元人民币,没收违法所得11.27万元人民币。